我什麼時候能得到賠償?

原則上,這個問題應該是我是否得到賠償?,如果是這樣的時候? 在這裡給我們造成損害的,否則我們將導致它的情況 - 通常我們發現我們的生活可以多麼容易摔倒倒掛。 損壞的車輛 - 沒有獲得工作的可能性,淹沒公寓 - 強制檢修的必要性,這種疾病 - 對住院治療的需要,讓您可以共享和交流。 所有這些情況的原因,我們希望我們的生活像以前一樣了。 通常當問法:

- 當我將得到賠償?

對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太糟糕的傷害是不相等。 交通意外,例如,不等於火家。 但是,你能以某種方式嘗試系統化什麼條件的保險公司支付損害賠償和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自願保險強制保險的保險部門因為在這個師就在於它的條款的基礎上迫使保險公司支付所欠款項。

發放在強制保險,如TPL流行的車輛,違約賠償決定限期治理由強制保險,保險保障基金和波蘭的汽車保險局(共16個官方雜誌5月22日2003年法案的規定2003年7月(OJ 2003無124項目1152),其中指出:

第14條
首先 保險承諾應支付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受害人或受益人通知的傷害賠償。

並繼續在同一篇文章:

在事件的一個時期內段提述的解釋。 1,必要的情況下建立的保險金額或賠償責任,證明是​​不可能的,補償應在14天內支付之日起的盡職調查,以澄清這些情況是可能的,但不得遲於 90天內
從損害的通知之日起,除非責任保險或賠償金額的確定對正在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而定。 在這段期間提到的段落。 1,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的原因無法滿足其內的正當要求索賠的全部或部分,以及被指控的最終位置扣押並支付報酬不容置疑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不得不在30天內,受傷的通知後,受傷定居。 如果在此期間,盡職調查,保險公司未能建立傷害的法律責任 - 賠償應支付後 14天內的任何疑問的解釋 - 最常見的是涉及到由TU警方指出後,法院命令或。 這個名詞,但是,不應該超過 90天。

自願保險的情況下,類似的索賠條款。 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有義務在30天內將索賠後的傷害發生的通知。 在自願保險理賠條款的情況下被定義為保險的結束一般條件,並規定整個民法典,其中說:

藝術第817次
§ 1 保險人有責任遵守起三十日內,對事故收到通知之日的規定。

§ 2 如果這一時期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保險人的利益或責任的解釋,這是不可能的,規定應在14天內完成之日起的盡職調查的情況下解釋是可能的。 然而,無可爭議的利益部分必須由保險人在§ 1中規定的期限

但應認識到,保險或一般保險合同的條件可能包括比前款授權的有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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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補充:週一11月9日2009年:在類別20:53: 文章 •標籤: 你可以按照這個職位上通過飼料任何評論RSS 2.0 如果您想發表評論,點擊這裡 ,這裡是一個引用

評論:2至“我什麼時候能得到賠償?”

  1. mira77給出:

    嗨,

    我在等待賠償近120天,這是很花時間超出。 請問這個涉及到90天的賠償金? Pozestawiam是無人接聽。 事實證明忽視從罪犯保險公司的文件。

    我打招呼
    所有受害者

  2. 多少可以等待-讀者問題|保險,索賠,損害賠償提供了:

    [...]寫在博客的日期前一段時間 - 一個完整的文章在這裡。 這裡只是一個指導條款和回答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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