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等待多少賠償? -讀者的問題
讀者E-poszkodowani.pl博客,最近問了一個問題,發布全文如下。 從提交問題的內容顯示,提問有意外保險者獲得賠償的難度。
“你好,我不能得到更長和2個月的機動部隊車損賠償。 我必須等待多久? 我看在Tele週,保險公司應在一個月內支付。 給我發了一封信,等待確認此類事件的肇事者發生,但我覺得他們應該在一開始就做,這是不適合我來解釋。 我能做些什麼來加快他們的行動呢?“
我們前一段時間寫了一篇博客-一個完整的文章日期是可用在這裡 。 這裡只是提醒條款和讀者的答案。
發出強制保險,如太平人壽流行的車輛,違約金的決定的最後期限由2003年5月22日的法令規定,強制保險,保險保障基金和波蘭汽車保險局(16日官方公報上 2003年7月(辛普森2003年124項1152。),其中指出:
第14條
第一 保險事業應提交的傷害受害人或受益人通知之日起30天之內支付的賠償。
並繼續在同一篇文章:
第二 段所提述的期限內作出解釋的事件。 1,必要的情況下建立的保險責任或賠償金額,這是不可能的,補償應支付之日起14天之內的盡職調查,以澄清這些情況下,這是可能的,但不得遲於90天內
天損失的通知之日起,除非責任保險或賠償金額的確定取決於對正在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 在款所指的期限。 1,保險公司應當通知持有人無力的原因,以書面形式,以滿足其要求,在全部或部分,以及假定的最終位置內的合法權益是無可爭議的部分支付賠償。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不得不被損害的通知之日起30天內,受傷定居。 如果在此期間,盡職調查,保險公司未受傷的責任 - 有任何疑問的解釋後,應在14天內支付補償 - 最常見的,它關係到收到了一份由杜葉錫恩警察或法院判決。 這個詞不應該超過90天。
最終加快由保險公司決定,例如,你可以嘗試聯繫的罪犯,並確定如果罪犯已經證實保險人的事件。 您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以確認電話的責任,或致函敦促適當。











































上:2010年5月:17:52 7
不幸的是,一般條件和自己的實際情況。 在等待支付正好87天,所有文件在三個字母的公司之一,被損傷的通知後立即提交新的保險公司並不需要它。
日期:2010年7月2日:10:11
對於某些你有保險合同podpisywałeś。 應該全部寫下來。 即,什麼樣的日期應支付的賠償。 如果它是確切的時間限制,你可以申請到保險公司。 你也可以嘗試自己聯繫,以加快付款。 有時你不得不進行干預,因為沒有被動的等待時間可以在這個國家定居。
上:2010年8月2日:13:24
由於在該法案。 然而,如果這種情況不會發生明顯錯誤可以成功地尋求法律的延遲補償和直接保險申訴專員投訴。 只是幾個字母和堅強的性格(或專業人士的幫助),有助於規範市場的方式innnym獲得了幾磅。
我問候和祝賀的博客
格雷戈里Grzeszcz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