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等待多少賠償? -讀卡器的問題
讀者 E - poszkodowani.pl博客,最近問了一個問題,它出版的全文如下。 內容提出的問題很清楚,提問有困難的業主立案法團獲得賠償保險事故。
“嗨,我不能再和2個月的賠償損失的機動部隊的車。 我要等待多久? 我在本週的長焦保險人應當在一個月內撤出了。 給我發了一封信等待確認行為人從這樣的事件有一個地方,但我認為他們應該做的是在開始的時候,它是不是由我來解釋。 我該怎麼辦,以加快他們的行動?“
報告的日期,我們前一段時間的博客-一個完整的文章可在這裡 。 這裡只是一個引導的條件和答案給讀者。
期限簽發決定,違約金從強制保險,如TPL流行的車輛,都受該法的規定2003年5月22日強制保險,保險保障基金和波蘭的汽車保險局(官方公報16 2003年7月(OJ 2003無124 POS,1152),其中指出:
第14條
第一 保險事業應支付賠償之日起30日內提交之日起對受害人或受益人的通知的傷害。
並繼續在同一篇文章:
第二 在事件作出解釋的期間內提述的段落。 1,必要的情況下建立的法律責任保險或補償,這是不可能的,賠 償應在14日內支付之日起的盡職調查,以澄清這些情況 是可能的,但不得遲於在90
天通知之日起的損害,除非確定責任保險或賠償金額取決於正在進行的刑事或民事訴訟。 該段所指的日期。 1,保險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持有人的原因無法滿足其要求,全部或部分,以及扣押涉嫌在最終地位的正當要求和支付無可爭議的部分補償。
換句話說,保險公司有責任,在30天的時刻受傷,受傷定居。 如果在此期間,盡職調查,保險公司未建立責任的傷害 - 補償應支付在14天之後,解釋任何疑問 - 通常是關係到收到之恩警方指出,法院命令或。 這個名詞,但是,不應該超過 90天。
為了加快決策可能由保險公司,你可以嘗試聯繫如罪犯和罪犯是否已證實發生的保險人。 你還可以問問你的保險公司確認的責任電話或信件發送到相應的提醒。











































日期:2010年5月7日為:17:52
不幸的是,一般條件和現實的自己。 於一體的公司在這三個字母等待支付完全87天和所有文件都提交報告後不久,受傷和新的保險公司並不需要它。
日期:2010年7月2日為:10:11
對於某些你有一個保險合同podpisywałeś。 應該有所有書面。 也就是說,什麼日期應支付的賠償。 如果是完全的期限可以報告給保險公司。 您也可以嘗試同樣的接觸,以加快支付。 有時候,你不得不進行干預,因為消極等待時間不會做任何事情在這個國家定居。
2010年8月2日:13:24
由於該法。 然而,當它後面是不是(顯然是錯誤地)可以成功地尋求法律賠償的延遲,直接投訴到保險專員。 就在幾個字母和堅強的性格(或專業人士的幫助),以獲得更多金牌,並順便 innnym有利於規範市場。
我問候和祝賀的博客
格雷戈里Grzeszcz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