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来源,并支付赔偿金。
在交通伤害中受伤的人,选择的保险企业在解决了所谓的。方案研讨会,服务,或通常称为非的现金,这是经常保险公司的请求遇到,提交发票,购买的来源的证据来修复零件。 也正是在源发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常见的做法,提交最终发票的核查。
需要购机发票之恩,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活动。 受害者的要求,或进行维修车间,记录购买零件,这是基于怀疑受伤的不诚实或研讨会上的活动。 一,“民法典”规定,这往往对他们自己的保险(第六条架KC“举证责任的事实,法律后果。来的人的谎言”)依靠ccording,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的意图客户。
这一立场也是保险业申诉专员,其中指出:
索取发票,说明源和原产地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有关的商业秘密,如交易商获利提供服务的价格征收保证金,不干涉。
还请注意,即使发票源介绍,没有证据,只是使用某辆汽车的维修发票上所列的tychże。










































